卓创资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5] - 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7]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