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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300远翔新材(301300)2024-04-21 15:5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