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1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7]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8][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可免审计或评估[19] 其他规定 - 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议案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1] - 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1] - 参与特定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