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二名,比例不低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2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需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8]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华如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