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2] 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7]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7]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7] -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9] - 董事长审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12] - 董事长审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1500万元以下[12] - 董事长审批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1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7]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2日,紧急情况除外[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提案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两日内公告[24] - 涉及投资等议案,股东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评估等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6] - 关联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其他规定 - 审议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26] - 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9]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9]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真兰仪表: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