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4] - 连任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26] 独立董事意见与决策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26][2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7]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现场调查[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4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4]
真兰仪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