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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01303真兰仪表(301303)2024-08-26 20:4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1]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2]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披露[19]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3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3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识别并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38]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8]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9] 股东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信息[42]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数量及占比[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涉及重大事件及时公告[18]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内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审查后刊登公告[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公布新日期[1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6]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58] - 重大信息报告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重大文件签署前知会[58]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批、交易所审核后公开披露[5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65]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致歉说明[28]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等[2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说明合理性[30]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7]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7] - 公司保密工作各级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63]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63] - 公司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登记备案[61]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等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70] - 公司董监高不得向特定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0] - 公司再融资活动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7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7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履行报告和保密义务[71] - 公司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通过起生效实行[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