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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316慧博云通(301316)2024-08-27 20:13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慧博云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七)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八)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