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4,001万股,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600万股,持股比例43.33%[1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北京慧博创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2,000万股,持股比例33.34%[1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北京和易通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1,400万股,持股比例23.33%[1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6,000万股,持股比例10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本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等情况不受此限制[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答复[3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监事会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书面请求起诉,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35][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5] - 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0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6]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1名,执行副总裁7名[11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二[127][12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7] - 未来三年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4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4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4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5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8]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67]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182]
慧博云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