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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01323新莱福(301323)2024-02-06 19:47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编:518038 11&12/F,TaiPingFinanceTower,6001YitianRoad,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 一、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5 | | --- | |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5 | |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 |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7 | |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7 |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 | (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情况 9 | |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和限售规定 9 | |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10 | |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