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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301323新莱福(301323)2024-02-23 20:37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030 号 致: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涯律师、梁清越律师出席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 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 法律意见。 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