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行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