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 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1,008,037.04 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