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 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各项对外投资 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过后方可由控股子公 司实施。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