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