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