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合署办公。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 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