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公司上市后,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根据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