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 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