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