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8]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8]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决议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会议文件 - 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0]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投票权 - 独立董事既不亲自出席亦未委托他人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