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 1 页,共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