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 恒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