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