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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1370国科恒泰(301370)2023-11-29 20:4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 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