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 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