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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373凌玮科技(301373)2024-04-21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无特定处罚记录[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特定条件[6]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特定主体可提出候选人[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8] - 提出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0] 独立董事任期与工作要求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8] - 持续关注特定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0]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 公司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9]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9]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41] - 受处罚等情形取消和收回事发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42][44]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6]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9月4日前为过渡期[48]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不一致事项[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