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1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