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