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维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