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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396宏景科技(301396)2023-11-28 18:31

第一章 总则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 名人的关系、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 的情形、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和独立性 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 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 述内容并书面通知股东。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