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每股 发行价 格为 人民 币 40.13 元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916,765,837.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9,589,223.65 元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