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