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 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16,765,8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