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续聘 以及改聘(以下合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