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