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溯联塑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委托,指派律师王丹、李密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99 号公司办公楼 1101 会议室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