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5,178,046股,占比59.6852%[6] - 现场出席10人,代表股份42,011,369股,占比55.5017%[6] - 网络投票4人,代表股份3,166,677股,占比4.1835%[6] - 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625,377股,占比4.7895%[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年度报告》总表决同意45,176,446股,占比99.9965%[7] - 《2023年年度报告》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623,777股,占比99.9559%[7] -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总表决同意10,940,527股,占比99.9854%[14] -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623,777股,占比99.9559%[14] 会议其他信息 -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4] - 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4] - 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廖敏、蔡腾飞[18]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8] - 备查文件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