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2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2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8] 内控体系建设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涵盖母及重要控股公司[3] - 公司建立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设立经营框架[4][7] - 公司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构建企业文化体系[8][10] - 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形成三体系[15] 风险评估与信息披露 - 公司风险评估关注内部风险因素[11] - 公司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12] 缺陷标准与整改 - 公司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24][26] - 公司定期评价内控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整改[20]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等行为[16][17][19] - 保荐人核查公司内控制度,认为符合要求[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