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致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指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其 委员组成和职责由《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专门制度规定。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