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提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 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