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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独立董事制度
301516中远通(301516)2024-02-07 20: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4]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1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0] 补选与解除职务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7] - 出席会议情况不达标,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38] - 紧急情况开临时会不受通知限制[38] 年度报告工作 - 建立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制度[40] - 听取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40] - 审计前后与会计师沟通[41] - 审议年报会议关注相关程序[41] - 沟通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42] - 年报中对特定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42] 风险降低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