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8]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0] 自行召集和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期限不包含会议召开当日[19][20] - 股东大会的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公告等形式发出[2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1]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31] 投票相关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3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7]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5]
中远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