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职权[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负责人由其提名,董事会任免[10][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9] - 成员应勤勉尽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20] 其他规定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4]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二分之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