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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301516中远通(301516)2024-02-07 20: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核达 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核达中 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