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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516中远通(301516)2024-02-07 20: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