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所有子公司[2]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等多项内容[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公司设置内部机构并明确岗位职责[7]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识别分析风险[11] - 公司建立采购、销售、资产等业务控制程序和制度[13][14][15] - 公司建立各类合同评审流程[20] - 公司建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22] - 公司建立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23] - 公司统一使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并制定制度[24] - 公司制定外包、子公司管理等制度[26][27]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制度[28][29] 内部控制监督 - 公司内部监督由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设审计部[31]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2023年度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含定量和定性标准[32][3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38] 内部控制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39][40] - 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内部控制信息[41] 相关评价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要求且健全有效[42] -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评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