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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301558三态股份(301558)2024-03-28 20:49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