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