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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018上港集团(600018)2024-04-23 18:0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会议规定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1] 述职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延期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31]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风险与津贴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 - 公司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1]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4]